老乡偷来一批值钱东西,赵某听说后就潜入老乡住处去“捞一把”。日前,赵某被宁波市镇海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 贵州人赵某听说老乡江某偷来一批财物藏于家中,即趁江某深夜外出之机,采用插片、撬锁手段,潜入其暂住房,窃得价值1125元的手机一部,人民币605元,新台币、港币各100元。在逃离途中,赵某被巡警抓获。